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中课堂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是二级学院营造优良教学环境,维护良好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管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 教学评估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其目的是促使全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适用于药学院在校内外开展的教学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接受校教学督导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分别由院长和书记担任;设教学督导员若干人。督导员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或教学功底深厚,熟悉高职课程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处事公正、身体健康的专家担任。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包括: 1、督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监督教学计划的落实以及教学大纲实施情况; 3、评价教师教学效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风学风); 4、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或建议; 5、开展调研,掌握信息,为学院领导指导教学工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组成员职责包括: 1、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调阅有关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 4、向有关部门包括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工作方式: 教学督导组按照药学院2020年度教育教学督导安排,负责我院教学工作的抽查、巡查,对我院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并进行专项调研及座谈以帮助各教研室解决重难点问题。并定期向学校督导室通报与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采取随堂听课、线上督查、常规巡查、教师与学生座谈测评、实习督查、考核督查、用人单位调研、安全检查、班会讲座及其他教育活动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工作任务: 1、随堂听课,要求每学期教研室主任、部门主任、青蓝工程结对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线上督查,部门每天上课安排值班人员,记录线上督查表。 3、常规巡查,学期初建立教学巡查和值班制度,每天2-3次对课堂进行巡查。 4、“三期”督查,期初、期中、期末部门随机抽查不少于20人次。 5、教师座谈,按照期初、期中、期末四次分专业召开各一次教师座谈会。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6、教师测评,期中、期末二次进行各教师的同行测评和部门教研室主任和领导测评。开展对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7、学生座谈与测评,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在期中、期末二次进行各教师的网上学生测评。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8、实习督查,联合用人单位对2018级药学、药生、药管、中药四个专业实习班级进行督查。 9、考核督查,2020年11月对在校班级期中考试督查;2021年1月对在校班级期末考试督查。 10、班会、讲座及其他教育活动,2020年6月 召开2018级实习动员大会;2020年9月进行新生入学教育;2020年5月~12月组织主题班会、示范课 11、组织到用人单位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12、根据学院实际,开展实验实训室专项教学安全检查,对实验室消毒、实验室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须遵循以下纪律规范: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有理有据、科学理性。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注重过程管理,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条 1、各教研室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2、被督导的教研室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3、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管理规定由各我院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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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药学院
2020年5月6日